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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电动自行车行业之争 谁为公众利益代言
新华网    2009-12-21 11:43:19  

  已执行10年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最新修订方案,将于近期递交国家标准委。自申请暂缓实施新的“电摩国标”后,中国自行车协会也加快了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修订,预计在最高时速和重量标准上会作调整.

  尽管国家标准委声称,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但在“电摩国标”的挤压下,自行车协会不得不修订标准以扞卫行业利益。不同行业力扞卫自身利益无可厚非,但对由此导致的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结果,公众应加以注意,特别是行业之间由争斗变成合谋,使行业利益最大化而公众利益最小化的举动,更应格外警惕。

 “电摩国标”之争谁来为公众代言,这是我们必须直面的问题。然而,在“电摩国标”之争中,为公众利益说话的声音相比行业协会、国家标准委小了很多。行业协会的声音之所以大,是因为行业协会是一个组织,而为公众利益说话的声音则显得零散。

  所以,围绕“电摩国标”之争,不能只是公众自发参与讨论,必须有专门的机构为公众利益代言,让公众利益代言人参与到标准制定过程中,消费者协会无疑是最佳代表的首选。然而,“电摩国标”争议了这么久,一直没有听到消费者协会的声音。这就让人难以理解,“电摩国标”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消费者协会怎能不出场?

  有声音认为,消费者代表没有专业知识,不能为标准拟定提供建设性意见。但恰恰因为消费者代表缺乏专业知识,消费者协会更应该组织专家代表消费者说话。国家标准不能完全由行业协会聘请的专家来拟定,还必须有专门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专家,这样的才能真正伸张消费者的权益。

  国标要合理制定,同样该由消费者协会与相关行业共同参与拟定程序,让国标从一开始就充分考虑大多数消费者的诉求和权益,国标正式实施前也应该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没有公众意见充分参与,国标制订很容易沦为行业协会和强势利益集团自说自话的游戏。

【编辑: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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