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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首部规范供用电行为政府规章
中国市场调查研究中心  贾萍  2009-2-19 16:36:14  浏览次数:

  2009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广西正式施行。

  此《办法》是广西第一部规范供用电行为的政府规章,对广西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的编制调整、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供电设施确认与迁移、供用电合同签订、用电类别变化告知、用电申请与受理、电价收费及结算、异议查询等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广西电力供用与使用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有重要意义。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安排供电设施用地、架空线路走廊或电缆通道。如调整电网建设规划和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应征求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的意见,占用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为规范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居民用户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小区供配电设施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未按照标准安装一户一表的,有关部门不予验收交付使用。

  《办法》同时规定,用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或者终止用电的,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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