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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造纸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2-20 14:21:30  浏览次数:

南府办〔2007〕2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造纸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造纸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2007年广西造纸行业要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目前,南宁市造纸行业现有造纸企业149家,其中有制浆生产线的9 家,部分制浆的造纸企业无碱回收装置,产能小,污染物排放强度大;140家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绝大部分规模小,污染防治设施简陋,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偷排污染物现象较为严重,对环境安全造成了威胁。为了彻底解决我市造纸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我市废纸制浆造纸企业生产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结合《南宁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攻坚战污染减排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家环保总局、自治区环保局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停产治理、淘汰关闭、规范整治、整合升级、强化监管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提高南宁市造纸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控制造纸行业的无序发展,促进南宁市造纸行业产业升级,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实现南宁市造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2007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召开造纸企业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按照国家造纸行业专项整治要求及全市统一的《南宁市废纸造纸企业环境保护整治验收规范》要求,全市所有造纸企业必须按整治标准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

  2007年10月31日,年产能力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没有生化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装置,视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予以关闭,由当地县、城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年产能力1万吨以上以废纸为原料、没有生化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装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造纸企业停产整治,由当地县、城区人民政府责令依法停产限期治理。关闭的企业可通过重组整合或进入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集中区,达到整治标准后重新申办环保手续取得有关合法资格。停产企业按整治标准整改完成后可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经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改变废纸为原料的企业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批准达到整治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要求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关停无碱回收装置的制浆造纸生产线和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线;淘汰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上述企业拟技改扩建到3.4万吨以上并建设碱回收装置的,可依法向自治区环保局申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试生产。符合产能要求和有碱回收装置组无其他有效环保设施的制浆造纸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造纸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经县、市两级环保部门验收达到整治标准方能恢复生产。

  (三)第三阶段

  2007年10月起,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县、城区造纸行业整治工作进行督查。2008年4月份对各县、城区政府造纸行业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由2007年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同时,建立整治工作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政策支持,鼓励造纸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建立关停企业的合理退出机制。各县、城区政府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认真落实整治要求。各县、城区政府要按造纸行业整治工作要求,对照整治验收规范,进行认真、全面调查摸底,落实关停措施,严格执行整治标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南宁市造纸行业的市场准入,新建造纸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市经委负责对造纸企业的产能核定,通过整治造纸行业提出促进南宁市造纸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中小造纸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对南宁市现有造纸企业污染整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同时要做好验收工作,严格验收标准,整改完成一家验收一家。新建项目必须按整治标准严格把关。

  市监察局负责依法依规监督、查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以及政府各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行政责任。

  市工商局对责令关闭的造纸企业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取缔。

  电力部门对各级政府决定关闭的造纸企业实行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金融部门对实施关闭的企业不予办理信贷业务。

  (四)各县、城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造纸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通报表彰,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对暴力抗法者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确保完成南宁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污染减排攻坚任务,彻底解决我市造纸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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