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将重庆市列为全国感光材料废物管理工作试点城市,为圆满完成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感光材料废物管理,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主城区感光材料废物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区环保局将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制版业、照相业(包括影楼、彩扩店等)等单位排放感光材料废物实行排污许可制度,规范其转移、处置感光材料废物的行为。
目前,区环保局正对主城区域内所有产生感光材料废物的医疗机构、制版业、照相业(包括影楼、彩扩店等)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将重庆市列为全国感光材料废物管理工作试点城市,为圆满完成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感光材料废物管理,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主城区感光材料废物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区环保局将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制版业、照相业(包括影楼、彩扩店等)等单位排放感光材料废物实行排污许可制度,规范其转移、处置感光材料废物的行为。
目前,区环保局正对主城区域内所有产生感光材料废物的医疗机构、制版业、照相业(包括影楼、彩扩店等)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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